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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費徵收Q&A

碳費徵收相關制度是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及29條制定,期望作為經濟誘因工具,促使碳費徵收對象朝低碳轉型之方向邁進,以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階段管制目標。

符合「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、且其全廠(場)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,合計值達2.5萬公噸CO2e以上之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。